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用工单位:
为响应党的十九大号召,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升勤工助学育人成效,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聘用程序
各部门(学院)需设专人负责本部门(学院)的勤工助学工作,包括岗位设置、用工管理、工资报送等。
用工单位提交《聊城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资助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用工单位聘任录用。
二、岗位聘用对象
各部门(学院)选聘的学生应为全日制在校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优先考虑。
三、 岗位设置及管理
(一)合理设置岗位
勤工助学岗位是辅助性工作岗位,各用人单位应本着“按需设岗”的原则,杜绝用学生完全代替教职员工本职工作的现象。原则上已设立固定岗位的单位不再安排临时用工,如有特殊需要,用人单位须提前向我中心提交用工申请,批准后方可派岗用工。对于“先用工,后申报”的情况,学生工资由用工单位自理。
(二)严格安排工时
学校划拨经费有限,各用人单位应本着“节用”原则,合理规划用工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加强管理考核
各用工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学生每月实际工时填报当月工资,杜绝虚报、以非在岗学生名义替报工时等现象。按时上报工资统计表,严格落实主管领导签字制度和一月一报制度,对于不能落实签字制度的,我中心不予发放报酬;对于不能落实一月一报制度的,我中心不再补报计酬。
四、申报要求
对于已经设置的岗位,填写《聊城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于9月20日前交资助中心,不交的视为放弃岗位设置。
需要申报设置固定岗位的,根据需要每周二上报一次。
设置临时岗位的,需要在用工日一周前上报。
联系人:郝凤
联系电话:8239608
聊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