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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勤工助学岗位调整的通知

各用工单位:

 为加强对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升勤工助学育人成效,合理设置勤工助学岗,充分发挥助学岗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1. 已经设置勤工助学岗的单位,根据勤工助学运行情况,确定减少或增加勤工助学岗岗位数与人数,原则上一岗一人。确定后填写《聊城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报送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 新增勤工助学岗的单位,用工单位提交《聊城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资助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用工单位聘任录用。

 二、岗位聘用对象

 各部门(学院)选聘的学生应为全日制在校生,主要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 岗位设置及管理

 (一)合理设置岗位

 勤工助学岗位是辅助性工作岗位,各用人单位应本着“按需设岗”的原则,杜绝用学生完全代替教职员工本职工作的现象。如需调整岗位及人数,用人单位须提前向校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申请,批准后方可派岗用工。对于“先用工,后申报”的情况,学生工资由用工单位自理。

(二)严格安排工时

学校划拨经费有限,各用人单位应本着“节用”原则,合理规划用工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加强管理考核

各用工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学生每月实际工时填报当月工资,杜绝虚报、以非在岗学生名义替报工时等现象。按时上报工资统计表,严格落实主管领导签字制度和一月一报制度,对于不能落实签字制度的,我中心不予发放报酬;对于不能落实一月一报制度的,我中心不再补报计酬。

四、申报要求

对于需要调整岗位设置的,填写《聊城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于3月5日前交大学生服务中心,不交视为按照原岗位设置不变对待。

联 系 人:杨静

联系电话:8239478

 

 

                                                                              聊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