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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关于2021年“暑假期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我校实际,现将2021年暑假期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安排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各用工单位须按照岗位“应合尽合”、工作量适中等原则,严格控制设岗数量,并提交设岗申请,待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具体岗位数量后,方可安排学生上岗。

二、工资报酬

勤工助学时间为2021年7月17日(周六)至8月29日(周日),各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学生上岗天数。每生每工作日报酬为15元。

三、要求

(一)考试期间由平时聘任的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工作。

(二)设岗单位均需填报《聊城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负责人签名盖章后,于2021年6月30日上午11点前送交学生工作处(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107室;联系人:郝凤),过期不再受理。

(三)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聘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为加强考核管理,调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性,由设岗单位根据设岗要求,自行聘任学生上岗。

1. 由设岗单位组织学生填写《聊城大学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学生上岗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经学院审批后,由设岗单位统一报送。

2. 各设岗单位认真填写《聊城大学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聘任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2021年7月7日(周三)上午11点前和申请审批表一同送交学生工作处(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107室;联系人:郝凤)。

3. 各设岗单位须严格进行考核,按照实际上岗天数进行报送。统一于2021年9月1日(周三) 上午11点前将暑假考核表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过期不再发放。

(五)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自行聘任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所有报酬由单位自行承担。

(六)设岗单位及各学院要加强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学生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对私自离岗、退岗的学生,将扣除其20天工资报酬(不足20天的,将全部扣除),并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岗资格。

(七)带岗教师一定做好学生管理和教育工作。把全面育人与勤工助学工作结合起来,把勤工助学与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引导学生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各学院要加强管理,不定期深入学生宿舍进行交流检查,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住宿安全。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4日

 

 

 

附件:

1.聊城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2.聊城大学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学生上岗申请审批表

3.聊城大学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聘任学生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