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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关于2023年“寒假期间”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寒假期间勤工助学工作安排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2023年寒假除岗位特殊需要,必须设置线下勤工助学岗外,一律不设线下岗;同时为满足部分岗位的特殊需求,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线上勤工助学岗。确需设岗单位须按照岗位“应合尽合”、工作量适中等原则,严格控制设岗数量,并提交设岗申请,待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具体岗位数量后,方可安排学生上岗。

二、岗位报酬

勤工助学时间为20221223日(周五)至29日(周四),各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学生上岗天数。寒假期间每天按照15元发放报酬。

三、要求

(一)设岗单位均需填报《聊城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负责人签名盖章后,于2022128日(周四)上午11点前送交学生工作处(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107室;联系人:朱晓涵;联系电话:8239610),过期不再受理。

(二)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聘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为加强考核管理,调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性,由设岗单位根据设岗要求,自行聘任学生上岗。

 1. 由设岗单位组织学生填写《聊城大学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学生上岗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经学院审批后,由设岗单位统一报送。

 2. 各设岗单位认真填写《聊城大学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聘任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20221210日(周六)上午11点前和申请审批表一同送交学生工作处(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107室;联系人:朱晓涵;联系电话:8239610)。

 3. 各设岗单位须严格进行考核,按照实际上岗天数进行报送。统一于2023220(周一) 上午11点前将寒假考核表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过期不再发放。

(四)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自行聘任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所有报酬由单位自行承担。

(五)设岗单位及各学院要加强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学生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对私自离岗、退岗的学生,将扣除其20天工资报酬(不足20天的,将全部扣除),并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岗资格。

(六)带岗教师一定做好学生管理和教育工作。把全面育人与勤工助学工作结合起来,把勤工助学与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引导学生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各学院要加强管理,不定期深入学生宿舍进行交流检查,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住宿安全。

材料上交地址: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107

联系人:朱晓涵、郝凤

联系电话:82396108239608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