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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增强学生的自立自强意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我校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22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2022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本科在校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低于参评人数的80%。

(二)评选名额:

按照2022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10%评选。各学院分配名额见表一《聊城大学“2022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学生名额分配表》。

学院代码

及名称

上岗学生人数及评选名额

学院代码

及名称

上岗学生人数及评选名额

上岗人数

评选名额

上岗人数

评选名额

1文学院

109

11

13生科院

58

6

2数学科学

30

3

14环境规划

77

8

3法学院

32

4

15商学院

67

7

4外语

54

5

16历史文化

47

5

5音乐

24

3

17化学

83

9

6计算机

71

8

18汽车

48

5

7教育科学

83

9

19农学院

72

8

8体育

28

3

22建工

76

8

9传媒技术

57

6

24政管

55

6

10理工

86

9

25美术

34

4

11药学院

21

3

27医学院

13

2

12材料

73

8

28马克思

28

3

 

本数据为2022年各学院每月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平均数,评优名额按照上岗人数的10%进行划分。

表一  聊城大学“2022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学生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态度端正,学习认真。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

5.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6.艰苦朴素,自立自强,积极交纳学费。

7.家庭经济困难,2022年持续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假期除外)。

8.同等条件下,须优先考虑以下学生:

1)非主要学生干部;

2)来自重灾区学生或外省籍学生;

3)高年级学生;

4)学习困难生;

5)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女子等;

6)需要照顾的其它特殊情况学生。

(四)评选要求:

1.学院要根据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评选,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弘扬正能量,使广大在校学生充分认识开展本次校级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重大意义。

2.学院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掌握标准,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评选质量,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对存在异议的被推荐学生,学院须进行调查核实,严禁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选。对在评选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学生工作处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相关学生评选资格,且推荐名额不再递补。

3.学院要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学生名单张榜公示三天,广泛征求全院师生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五)评选日程安排:

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严格评选、张榜公示,于3月9日上午11点前将《聊城大学2022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须用A4纸,可在资助工作群下载,盖学院党委章)送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学生工作处107房间)。同时,学院还需将上报所推荐的《2022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须用EXCEL表),于3月9日(周三)上午11点前发送到电子信箱xszz@lcu.edu.cn,同时报送学院副书记签字及盖章的纸质版,表格电子版格式如表二:

A

B

C

D

E

F

G

H

证书编号

学院代码

性别

学号

年级及班级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1

张三

 

202007

办公楼供水

校内岗 / 院内岗

表二  2022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样表)

备注:表中“A”由学校统一编写,学院不得输入填写

(六)学校对推荐评选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将统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