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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每周一星”活动的通知

每周一星

 

每周一星是为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所开展的评选推荐活动。它体现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社会、学校、父母、他人的感恩情怀,帮助我校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的人生观、价值观,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及服务他人和社会的能力。

一、基本原则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4.生活自强、自立,能够正视、并克服家庭经济困难的现状,独立承担起自己大学生活的担子,事迹突出。

5.评选范围:已被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奖励标准:评为“道德风尚、社会实践、学识才艺、创新创业”之星每人300元;评为“自立自强之星”每人1000元。

二、评选条件

1.“道德风尚”之星:要求在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各方面表现突出,有感人事迹。

2.“社会实践”之星: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和志愿服务活动。

3.“学识才艺”之星:有突出的学识、才艺特长,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各种活动。

4.“创新创业”之星:富有创新思维与开拓精神,积极投身项目实践和各种竞赛活动。

三、评选方式

1.学院推荐。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参加。学院从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中择优推荐,原则上每周推荐一人(同等条件下,孤儿及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2.学校选定。学生工作处与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组织评审,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

3.对评选出的“每周一星”优秀事迹在聊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易班等媒体进行宣传。

4.年底将在本年度“每周一星”中评选全校年度“自立自强之星”,每人奖励1000元。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通知要求,成立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掌握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并使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大意义。

2.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每一位学生了解本次评选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到活动中来。

3.各学院于每周五上午10点前(每学期前16周)将“每周一星”事迹材料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发送至聊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取消纸质版报送。各学院每周只能报送一篇,可以选择不报,每周一星月底会公示各个学院报送的篇数及候选人姓名(各学院发送邮件时以“xxx学院候选人xxx—2025.xx.xx”格式命名邮件)。4.请各学院负责人保持邮箱畅通,如所报送的每周一星格式不符合要求,聊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账号将会进行回信,请各位负责人及时修改、再次报送。

附:(每周一星报送格式要求)